1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刑事技術電子物證檢驗實驗室建設。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0015-2010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9-2015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057-2016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73-2013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 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74-2016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
GB 50222-201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311-2015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43-2015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3 實驗室分級
電子物證實驗室分三級:
a) 一級電子物證實驗室;
b) 二級電子物證實驗室;
c) 三級電子物證實驗室。
4 業務范圍
4.1 電子物證提取與固定
對電子物證及相關物品發現、識別、提取和固定。
4.2 現場保全
對提取的電子物證在現場進行保全或者備份。
4.3 易失性數據提取
對網絡中傳輸或運行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中隨電源切斷或關機而消失的數據進行提取和固定。
4.4 數據恢復
對檢材中操作系統不能訪問或識別的文件數據進行還原的檢驗。
4.5 數據搜索
依據相關的關鍵字或已知內容,在檢材中進行搜索的檢驗。